调整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师个人
执业注册业务申报流程(共2项)
序号 | 师种 | 业务类型 | 取消前的办理方式 | 修改内容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所有注册业务 | 1、企业通过“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和“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理系统”)申报注册业务。 2、按办事指南中的“申报材料”要求将材料邮寄至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注册中心”)。 | 取消通过“网上办理系统”申报 | 1、企业通过“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http://jlgcs.cein.gov.cn/jlgcs/doglogin.aspx),按办事指南中的“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注册业务。 2、按办事指南中的“申报材料”要求将材料邮寄至省注册中心。 |
2 | 一级注册 造价工程师 | 所有注册业务 | 申请人和企业通过“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一级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和“网上办理系统”申报。 | 申请人和企业通过“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一级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按办事指南中的“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注册业务。 |
备注:具体“申报材料”详见省注册中心办事指南(http://www.fjjszczx.org/wsbs/bszn/zyzc_86/index_1.htm)。 |
4月10日前,已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和“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一级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但未同时在“网上办理系统”申报,或在“网上办理系统”中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状态为“中心待收件”且未在4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寄出的,省注册中心将于4月13日统一进行数据清理,退回企业端或个人端,请仍需办理注册业务的在对应注册管理系统重新申报。一、注册监理工程师申报注意事项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省级将收到合格的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不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因申请材料内容不实或附件未上传,导致的终审不合格,由企业自行承担后果。2.申请表上的内容(如变更事项、聘用合同期等)需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可用手写;申请表上申请人签字(需手写)和企业法定代表人需签字(或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需清晰完整)。3.申报延续注册业务可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到期前半年内申请,如有效期已过期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将限制该人员无法申报延续注册,企业需待该人员的注册信息由部级统一注销后方可再次申报初始注册业务。 4.申报注销注册业务和遗失补办业务中涉及污损换证的,需同时提交申请表和注册证书原件;申请初始注册注册和遗失补办业务的,还需在申请表的空白处自行粘贴一张申请人近半年的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底色不限)。5.如需申请撤回已上报至省级的数据,可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端“申报业务类别”内选择要撤回的业务类型,将“申报状态”切换至“材料上传过程中”,查询到要撤回的人员数据,人员信息栏的最后一项可操作“撤销”。自行撤回所申报的业务(除聘用企业变更业务不能自行操作撤回,需向省注册中心申请撤回);如需撤回省级已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数据,请将申请报告(写明情况并要求本人签字,企业盖章)传真至住建部注册中心010-68357559,如撤回原因涉及申请人离职的,还需同时传真该人员的解除劳动关系有效证明。